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09〕16号)文件精神,我校拟推荐1个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名省级模范教师或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模范教师的评选范围为专任教师,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管理人员。其中担任厅局级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曾获得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同一层次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
其中,做为教学科研单位(含创新团队)参与评选的,要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做为相关职能部门参与评选的,要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
其中事迹特别突出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单位。
(二)模范教师和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产生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其中事迹特别突出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人。
三、补充说明
1.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文件,民主评选,推荐1名候选人参与学校竞选。对有意竞选先进集体的单位,要求认真填写相关材料。
2.各单位自荐的先进集体和推荐的先进个人分别填写《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和《全省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一式3份。上述表格可从安徽省教育厅网站下载。
3.经院党委研究,认为事迹特别突出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和“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人。
4.本次评优推荐工作任务紧,学校要在7月5日前上报教育厅,且上报前需5个工作日的材料公示,故各单位务必于6月29日上午将材料报送至人事处,过期视同放弃。
5.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3306893),或查阅皖人社发〔2009〕16号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