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电动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通知公告管理员责任编辑:华磊发布时间:2020-01-16浏览次数:2433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火灾防控工作,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杜绝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以及安徽省公安厅、住建厅关于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现就我校开展电动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教学区、办公区、学生公寓及生活区、教工住宅区以及其他供电动车停放场所。

二、整治内容

(一)乱停乱放:对停放在公共通道、楼梯间、门厅内的电动车进行集中治理,重点整治违规停放在办公室、教室、消防通道、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的电动车。坚决杜绝“进楼入户”、“人车同屋”和堵、占消防通道、应急疏散出口等违规现象。

(二)违规充电:不得私自拉接电源线路、插座和开关,严禁在办公楼宇、住宅房屋内、阳台、楼梯道等部位充电。禁止飞线、私拉乱接电线等违规现象。

三、整治措施

(一)立即开展宣传和自查自纠。各单位党政负责人为本单位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立即将本通知内容和要求通过各种形式传达给广大教职员工,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并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一)立即开展集中整治。17-18日,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后勤服务总公司协同联动,集中联合开展检查,确保专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坚决依法予以纠正;对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要建立长效巡查机制,尤其要加强夜间巡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凡在建筑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办公室、教室、消防通道等场所存放电动车或充电,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强制清理;凡因电动车违规存放、充电引起火灾事故或者导致火灾损失扩大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凡在本单位所属办公区域违规停放及充电的一律在年度综合考核中予以扣分,凡有个人违规停放及充电的一律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广大师生员工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

四、其他

(一)即日起,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私拉电线进行违规充电,对属公务使用的电动车需要充电的,由使用单位报后勤管理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安排临时充电点进行充电。校园内共布置了240个电动车充电位,分布在东苑小区24号楼西侧、11号楼西侧,西苑小区车库,明德楼,图书馆,A/B楼,校医院院内,后勤服务总公司院内。

(二)对将房屋转租给其他人的,原户主为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拒不改正或产生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原户主责任,属于租赁房的将强制收回。

(三)本通知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后勤管理处    保卫处   后勤服务总公司

                                                         202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