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中心、研究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6〕8号,附件1)文件精神,落实我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相关部署,从严规范实验室安全管理,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保障各项工作正常推进。现就 2026 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及专项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6月1日—6月10日)
(一)建立实验室安全风险台账
各单位参照《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附件2),组织各实验室进行排查,填写主要风险点,建立“一室一表”的实验室安全风险清单并在本单位备案。同时填写《学院实验室风险清单台账》(附件3)报实训部备案。
(二)二级单位自查整改
1.各单位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附件4),组织实验室全面自查自纠。立查立改并留存记录;暂无法整改的,制定方案、明确责任人与时限。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实验室暂停实验,隐患整改到位方可销账,,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6年)》(附件5)并上报。
2.各单位应做好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对重要危险源严格管理。确定为Ⅰ级(重大风险)、Ⅱ级(高风险)的实验室,须填写《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信息备案表》(附件6)。报实训部备案,并在“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实时更新。
3.各单位根据本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如实填写《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2026年)》(附件7)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2026年)》(附件8),以及往年度未完成整改隐患的整改情况也应在自查报告中列出。
二、提交材料及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材料汇总、审核与填报工作,严格核对数据信息,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于2026年6月10日前将以下材料(附件3、5、6、7、8)电子版统一发送至1946428032@qq.com,纸质版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至逸夫楼四楼西侧。
实验实训教学管理部
2026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