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西学院“政法周末大讲堂”第131期云端精彩开讲

发布者:学术动态管理员责任编辑:陈慧发布时间:2020-05-15浏览次数:990

疫情之中,学术之路不断。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皖西学院法学院再推新举——举办“政法周末大讲堂”云端讲座。2020425日下午,国内知名律师、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中国刑事专业所联盟(CCLU)副主席、一级律师王亚林律师做客皖西学院“政法周末大讲堂”第131期,以“刑法理论在辩护中的运用”为主题,为法学院师生进行一场精彩的线上授课。法学院师生,其他高校师生、律师和其他实务工作者8000多人在线聆听,法学院院长刘鑫在线主持了报告。

报告中,王亚林从犯罪构成论、刑法解释方法论、罪数论、共犯论等方面,对刑法学理论在刑事辩护中的运用进行了阐述。

王亚林认为,在刑事辩护中应当坚持“客观判断优先于主观判断”、“形式判断优于实质判断”的原则,“阶层犯罪论”体系更有利于刑事辩护工作。王亚林指出,刑法理论在庭审中点到为止即可,辩护律师需要是通过对法律条文的解释,使刑法理论在适用过程中更加的合法合情,达到更好地辩护效果。王亚林以电视剧“决胜法庭”中的视频片段为例,说明了刑事案件中的违法阻却事由的应用,阐述了罪数论的基本理念,由此升华到作为一名辩护律师,要熟练掌握法律的解释方法,保障当事人的利益达到罪责刑相适应。

王亚林通过对“刑法解释”的分类分析,结合具体案例,详细论证了法律解释在律师实务辩护工作中的重要性。他特别强调,要分清注意规定和法律拟制的区别,因为这直接影响到刑法打击的范围。王亚林指出,在辩护中,我们经常会看到关于犯罪形态的争论。犯罪形态实际上是论理解释的形势和状态,以举动犯、危险犯、行为犯、结果犯来区分既遂和未遂,以危险犯和实害犯区分罪与非罪。在犯罪中,不得不提到共同犯罪问题,按照作用可分为正犯和共犯,共犯包括教唆犯和帮助犯,王亚林以“手下为老大报仇”一案为例,通过法理并结合事实,将当事人从主犯辩护到共犯帮助犯,由特别残忍手段辩护到常规手段,体现了一名优秀的法律工作者的素养。

王亚林报告理论联系实际,既有专业高度,又有研究深度。报告中,他以深邃的眼光,卓越的学识,深入浅出的阐释,带领大家一起探讨刑法理论在辩护中的运用。

此次线上讲座举办的非常成功,同学们反响热烈,评论区的听众们互动频繁,好评不断。

王亚林,一级律师、法学硕士,全国优秀律师,安徽省十佳律师,获全国律协“刑事辩护嘉奖”。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中国刑事专业所联盟(CCLU)副主席,安徽律师扫黑除恶辩护代理指导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中国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等六所高校兼职教授,全国律协刑委会委员、上海市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导师、南京市律协“百名刑辩律师训练工程”导师、安徽省律协刑委会主任,安徽省政协委员、省政协社法委副主任,合肥市政协常委,安徽省首批“同心智库”特邀研究员。在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苏州大学等机构律师培训业务中,一直是无记名投票最受学员欢迎的导师之一。从业30年多来办理了大量的在全国有影响的案件,执业之余共发表学术论文42篇,其中20多篇论文获省部级以上奖项,出版专著3部。其中《精细化辩护》是法律出版社2017年畅销书。(文图/刘凡  审核/刘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