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防范因充电设备引发的火灾、短路等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决定对全校实验室内有充电要求的设备开展专项排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排查范围
1、设备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实验仪器内置电池、便携式电子设备(如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数码相机)、移动电源、电动工具、无人机电池、机器人电池等需定期充电的设备。
2、排查内容:设备充电方式、充电环境、存放状态、电池老化情况、违规充电行为(如私拉电线、使用非原装充电器)等。
二、工作安排
1、自查阶段(5月15日-5月20日)
各实验室负责人组织自查,填写《实验室充电设备安全排查登记表》(附件1),留存现场照片备查。
2、整改阶段(5月21日-5月26日)
对存在隐患的设备立即停用并整改,无法自行整改的需提交书面说明。
3、抽查阶段(5月27日-5月28日)
实验室安全管理部门将组织实地抽查,未完成整改的实验室将通报批评。
三、工作要求
1、严禁在无人值守状态下对设备长时间充电,禁止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充电。
2、对老化、鼓包、漏液的电池必须立即停用并联系专业机构处理。
3、请于5月26日前将电子版登记表发送至邮箱1946428032@qq.com,纸质版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至实训部办公室(逸夫楼4楼西侧)。
实验实训教学管理部
2025年5月15日